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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其母親110年往生,遺有2名成年子女皆拋棄繼承,可否由其5名孫子女繼承其應繼分,並列報次順位繼承人扣除額? …
  經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於列管5年內初次查獲承受人未將該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其情形如係屬承受人將農地移轉他人者,稽徵機關將限期令承受人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未於限期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將予以追繳應納稅賦。…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南臺灣連日豪雨來襲,致部分地區淹水災情頻傳,國稅局特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全攻略,讓納稅義務人權利不受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到使用統一發票的藥局,如果是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等,可向藥局索取發票,如果是拿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至藥局領藥,則無法索取發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於108年將名下農地贈與自己的2個兒子,各持分1/2,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並自受贈之日起受列管5年。惟其中1子欲於該列管5年期間內,出售其受贈持分農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受贈後所移轉持分補徵? 該所說明,贈與人贈與單筆農地予受贈人分別共有,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倘受贈人之一欲於5年列管期間將其受贈的農地出售給第三人,而有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的情形時,如該受贈人可提示全部共有人簽章之分管契約或已就出售部分依法分割,國稅局得僅就其受贈持分的農地部分追繳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調查某私人經營之醫療診所,發現執業醫師有未誠實申報病患自費部分之診療費用,而只申報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與掛號費收入,病患植牙及做活動假牙等非全民健保給付而係病患自行支付之費用,一年高達上千萬元,未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該局乃依規定補徵所漏稅額並裁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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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查調個人稅務文件,您有更安心、便利且快速的法寶!…
  贈與人將現金贈與子女,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即應申報贈與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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