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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公司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當地稅法規定客戶幫公司代扣營業稅5%(非營所稅),但客戶無法提供營業稅稅單正本,因為其繳稅之憑證僅能提供稅單影本(加蓋當地稅務局公章以表與正本相符),請問此是否能為入帳之合法憑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暫繳,而於106年10月31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6年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利事業逾106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除經查明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外,該所將就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下列所述機關團體,依規定得免辦理105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一、無任何營業收入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當年度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總額及財產總額均未達新臺幣一億元,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等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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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87年實施兩稅合一時,為避免公司將盈餘保留不作分配,乃採取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亦即,自民國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所謂「未分配盈餘」,依據所得稅法第66-9條之規定,自民國94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本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未合併申報:夫妻原則上應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但105年1月1日以後才登記結婚的夫妻,104年度仍不具婚姻關係,應分別各自申報,不適用合併申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最近有營利事業電話詢問,該公司為員工投保並支付之團體壽險,可否列為當年度之保險費? 該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辦理薪資扣繳申報。…
本局表示,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時,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取得稽徵機關核退定額之貨物稅轉交與消費者,屬代收代付性質,無取具銷貨折讓單問題;若收付間無差額,亦不生所得課稅問題。     …
本局日前接獲某建設公司詢問,負擔合建分售案之土地增值稅及廣告費,能否申報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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